体育教学部直属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由本次党员大会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指定召集人负责。
三、经校党委批准,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根据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规定,确定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4名,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在民主推荐、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预备名单,经校党委审查同意后,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
四、选举设监计票人2名,其中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计票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监计票人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交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
五、选举时,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不少于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选票上的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每个有选举权的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即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选票上另选人姓名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必须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每张选票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画写选票要选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画写全部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全票无效,画写部分模糊不清,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八、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所缺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提出候选人,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九、公布计票结果时,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公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委员当选人名单。
十、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